镇整治庸懒散奢贪、不担事、不干事推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与考勤评优方案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机制,整治庸懒散奢贪、不担事、不干事的行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我镇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以考勤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二、实施对象
镇农业服务中心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及镇工勤人员。村两委干部、计生员和雇员,参照本方案,另行执行。
三、实施办法
(1)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根据个人全年出勤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具体如下:
1.出满勤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
2.未出满勤但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按缺勤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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