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激励聘用人员更好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本院将对聘用人员实行每月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的结果确定评定的等次并享受相应地绩效工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现将三种等次的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一、在全面完成应承担的学习、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评定为优秀等次:
1、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获得其他荣誉的;
2、本人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表现突出,受到通报表扬的;
3、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4、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集体活动,并表现突出的;
5、创新工作方法,受到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肯定的。
二、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评定为合格等次:
1品行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良好,服从组织安排,能与同事团结协作,遵守工作纪律,责任心强;
2、能够按照院里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