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局编外人员管理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及其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不纳入局机关正式编制管理,从事管理、专业技能或后勤工作,经局同意聘用的人员。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编外聘用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考核,对聘用人员进行人事代理和合同管理。
第二章聘用人员的招聘
第五条聘用人员原则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非特殊岗位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