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广大村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诫勉谈话的目的是对村两委干部实行超前提示预警,防止和减少村干部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村干部廉洁自律。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干部,列为谈话诫勉对象,进行谈话教育。
(一)思想上不思进取,政治观念不坚定,群众有反映的;
(二)任职后进入角色较慢、对岗位职责认识不清、在半年内还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的;
(三)在实际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
(四)在工作中以权谋私,侵害集体或群众利益,引起群众不满但又情节轻微的;
(五)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或差票超过30%的;
(六)因其他问题需要谈话诫勉的。
四、对村干部实施谈话,由乡、纪委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在进行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