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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实行诫勉谈话的规定[VIP]

发布时间:2007-12-12文章大小:1241字节页数: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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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对县处级实行诫勉谈话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加强对县处级的廉政勤政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树立的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建立和完善对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廉政勤政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纪委通过并报州委同意,特制定我市对县处级实行诫勉谈话的规定。

一、诫勉谈话的时机和内容

(一)诫勉谈话的时机:

1、群众反映廉洁自律和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谈话时;

2、[本文转载自找文章,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后存在问题需要谈话时;

3、干部考察、考核或后,需向领导班子或领导本人反馈意见时;

4、受到批评、处分需要谈话时;

5、遇到其它问题,需要谈话时。

(二)谈话诫勉的内容:

1、在贯彻、政策、遵纪守法和廉政勤政方面群众有反映或存在问题,需要及时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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