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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效能投诉暂行办法

县行政效能投诉暂行办法

时间:2009-1-6 11:24:0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按: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自2002年8月建立以来,坚持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扎实开展机关行政效能投诉监察工作,不仅维护了广大投诉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工作作风转变,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优化了玉环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受到了干部群众的好评。现将《县行政效能投诉暂行办法》转发。玉环县行政效能投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根据《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效能投诉是指对行政活动中的行为、能力、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的监督。第三条开展行政效能投诉工作以为指导,紧贴县委、的决策,紧贴经济工作,紧贴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第四条开展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效能建设相结合,勤政建设与廉政建设相结合。第五条县委、成立县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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