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教育局工作警示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

教育局工作警示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

时间:2015-1-17 9:50:0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印发工作警示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东方、东升教育中心,市直各学校:《教育局工作警示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已经市教育局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做好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附件:1.教育局工作警示函 2.教育局效能告诫函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教育局工作警示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为加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促进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工作效能的提高和作风的转变,参照《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结合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工作警示是根据群众反映、媒体报道或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需要将有关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反馈,以达到警告和提示目的的一种预防性措施。效能告诫,是按照一定工作程序,针对市教育系统的工作人员违反市委、市人民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