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信访条例实施后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新信访条例实施后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时间:2007-9-22 14:16:1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督查督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强化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确保《信访条例》和《省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任务是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市信访局对全市信访工作、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行使督查督办权。第四条 市信访局实行信访事项重点督查督办和一般督查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市信访局督查处负责重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本处(室)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第二章 工作原则第五条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