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时间:2008-9-23 15:43:3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有效实施教育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按照《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第三条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您现在阅读的文章来自“优习网”,请记住我们的永久域名:./】第二章实施机关与管辖第四条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处罚。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受委托组织实施...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