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人民,(...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市直有关单位:
《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规则》已经第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请遵照执行。《市人民批转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的通知》同时废止。
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
为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有家以上企业的乡镇(街道)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以下简称调委会)。
调委会人员由劳动保障事务所、综治、司法、企业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工会、商会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调委会主任由乡镇、人民或街道工委()、办事处1名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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