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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计划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计划

时间:2016-8-5 7:02:2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计划各县(市、区)人民,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规则》已经第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人民批转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的通知》同时废止。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为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作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一、有家以上企业的乡镇(街道)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以下简称调委会)。调委会人员由劳动保障事务所、综治、司法、企业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工会、商会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调委会主任由乡镇、人民或街道工委()、办事处1名领导担任。调委会在乡镇、人民或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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