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关于县民政局下拨资金、兑付、报账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县民政局落实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宝民〔2016〕140号)及县民政局《关于下发<民政局下拨资金管理、兑付、报账实施细则>的通知》(宝民〔2016〕145号)文件要求,(...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现将自查整改报告如下:
一、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民政资金在进入乡专户时,(...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在收到民政局转入的资金和发放表后,(...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并由分管财务的主要领导和分管民政的领导审核后签字,(...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完成兑付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乡人民公章报送至县民政局财务室,(...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