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关于建立县处级廉政档案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和中纪委全体会议精神,努力实践,进一步增强各级廉洁自律意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决定》、《省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市廉洁自律实施办法》,经市纪委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特制定我市建立县处级廉政档案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贯彻关于加强对的监督的有关精神,[本文转载自找文章,到]旨在强化对各级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客观、真实地记载、反映和掌握廉政勤政情况,为各级正确使用干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进一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建立廉政档案的范围和对象
1市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人民团体中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2、市属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