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县招商引资优惠规章制度

县招商引资优惠规章制度

时间:2014-10-12 22:45:3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关于鼓励投资的有关政策第一条投资新建或并购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经营型、科技型企业,从投产经营年度起5年内,前3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扶持企业;后2年企业缴纳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扶持企业。投产达效后5年内,参照该项目新增加的实缴增值税15%测算额度,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扶持资金,用于企业发展。第二条投资新建的生产型、经营型、科技型企业,所缴纳的土地净收益县级留成部分,县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数额确定补贴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补贴42%;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补贴60%;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每亩土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补贴80%。以上补贴用于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网改造及项目开发。符合聚鑫经济开发区产业布局,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