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临淄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临淄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时间:2008-3-30 14:24:5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包括驻我区、省、市属单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在地方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地方基础设施、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第三条财政扶持政策(一)新办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由地方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无偿扶持,后两年按50给予无偿扶持;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5给予无偿扶持,后两年按25给予无偿扶持;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无偿扶持,后两年按25给予无偿扶持;固定资产...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