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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时间:2007-7-15 9:06:3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优惠政策1、凡投资者独资兴建生产型企业投产后,以企业当年缴纳进入同级财政所得部份的税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农业特产税;不含政策性退税,下同)为基数,由同级财政在三年内(含三年)每年按20%、四至五年每年按10%的比例无偿给予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三年内(含三年)每年按50%,四至五年按30%给予扶持,用于扩大再生产。2、凡投资者与州内企业合资、合作新建生产型企业投产后,以企业当年缴纳进入同级财政所得部份的税额为基数,由同级财政在三年内(含三年)每年按15%,四至五年每年按10%的比例无偿给予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三年内(含三年)每年按40%,四至五年每年按20%给予扶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3、凡独资、控股、参股(投资者股本在100万元以上)兴办第三产业的(房地产、娱乐业除外),开业经营后,以企业当年缴纳进入同级财政所得部分的税额为基数,由同级财政在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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