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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金昌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时间:2008-3-30 14:23:0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土地使用第一条凡来我市投资的企业和个人,均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期满后可依法继续延长。土地使用期内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第二条投资新办生产性工业企业用地(除耕地外)和收购、兼并本市企业用地均可无偿划拨。如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的,可按有关规定减半征收土地出让金。兴办合作项目,我方以土地作价作为出资条件的,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下浮3050。第三条外来投资企业在基建期间(两年内)免征土地使用费。对投资额50万100万元的,土地使用费免征3年,101万200万元的免征5年,201万500万元的免征7年,501万1000万元的免征10年,1000万元以上的免征15年。二、税费征收第四条投资新办的生产经营性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其上缴财政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全额返还。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全额返还,后三年按50返还。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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