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全县河道管理,维护河道清洁和水质安全,明确各级各部门水环境治理责任,促进河道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水利部、环保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通过统筹保护管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河道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行政监管与执法,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完善河道保护管理制度等举措,以保障河道安全、清洁、生态为目标,以流域为单元,落实各级领导负责制,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河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全面改善河流水质和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