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根据省、市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清流河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成立机构。建立了区、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三级河长制体系。明确了清流河段、南湖、北湖、内城河等10条河湖各级河长。区级负责分别担任清流河段、内城河、南湖、北湖等10条河湖区级河长;辖区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按照辖区分级管理的原则,分级分段设立了河长,由同级负责担任,做到了清流河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2、开展河湖调查。2017年4月1日、5月5日,6月6日三次召开了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对清流河段、南湖、北湖、内城河等河湖基础数据摸排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和安排,建立了河湖名录,河湖界限、长度、污染源、排污口等基础数据调查结果已全部出台。6月14日再次召开了河长制工作推进会,要求各辖区对前期调查的成果进行补充和完善,做到地毯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