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基层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规范和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基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层组织,指由我所管辖的生产队(村、社区)总支、党支部等一级组织;本办法所称的基层干部,指由我发文任命的生产队(村、社区)干部,不包括三支一扶等人员。本办法适用于基层组织及基层干部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的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二)真实准确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五)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六)量化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基层组织及基层干部的考核由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管理。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分基层组织年度考核和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