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干部理论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学风建设,注重学习效果,不断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机关司局级(含司局级)以下公务员及直属单位全体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理论学习内容包括理论(等),政策,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和历史知识等。
第四条通过科学、合理、严格的理论学习考核,培养良好学风,促进广大干部全面、正确掌握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全面、正确掌握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全面、正确掌握党在新时期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各项重大理论成果;及时更新、补充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运用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贯彻、政策的自觉性,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干部理论学习考核以和为指导,按照的要求,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始终坚持解放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