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待的县级领导
(一)县委、县长。
(三)县委、助理调研员,副县级干部。
二、接待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安排:
星期一、星期五为县委领导接访;星期二为领导接访;星期三为县人大领导接访;星期四为县政协领导接访。
三、接待地点
县信访局接待室。
四、工作要求
(一)正县级实职领导信访接待日: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为县委信访接待日;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为县长信访接待日。
(二)副县级在职领导按安排表确定的时间定点接待。
(三)对于因特殊情况届时不能参加接访的领导,由四大家办公室另行安排县级领导接替参加接待。
(四)在开展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中,接访领导应尽量做好解释答复工作,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及时向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