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福建省人民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
[2009]27号)和《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关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
[2010]54号),设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处级),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垂直管理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和省、市质量振兴计划;负责落实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名牌评选推荐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协助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