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3号),制定《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参与宏观决策职责。
2、加强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的组织编制职责。
3、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的组织制定职责。
4、注重从源头预防污染,加强规划环评职责。
5、加强环境标准的组织制定职责。
6、加强分析环境形势和参与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职责。
7、加强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管理和考核职责。
8、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估与考核职责。
9、加强民用核设施与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安全监管职责。
10、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职责。
1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职责。
12、加强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