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严格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实行谈心谈话制度。通过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和工作情况,互相沟通,密切关系,引导和帮助干部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思想素质。
二、谈话原则
干部谈心谈话坚持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原则。征稽局机关各处(室)正职、直属单位正职领导由局机关、局长谈话;局机关各处(室)副职、直属单位副职由分管副局长或机关谈话;局机关各处(室)其他、直属单位中层干部分别由各处(室)长和直属单位领导谈话。谈话时根据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参加。
三、谈话时间
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遇到下列情况时,随时进行:
1、在理解和贯彻执行方针、政策、上级精神出现偏差时。
2、处(室)内部或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