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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出口创汇、直接利用外资目标考核与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出口创汇、直接利用外资目标考核与奖励办法

时间:2010-4-13 10:55:2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招商引资、出口创汇、直接利用外资目标考核与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全区2009年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区各方面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招商引资、出口创汇、直接利用外资目标考核与奖励办法。一、考核对象全区所有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区级垂直管理部门。二、考核单位全区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区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三、考核年度2009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四、考核内容招商引资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区埠外投资者包括境外投资者(下同)在辖区独资、合资、合作兴办的,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投资总额在10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项目计入招商引资任务,不纳入奖励范围),具体包括:1、工业生产项目;2、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林、畜禽养殖、种植、深加工等);3、文化、教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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