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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

时间:2007-1-22 8:09:2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区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全社会成员引荐外商来我区投资兴业,促进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人,是指介绍和吸引国内外企业到秦都投资,为秦都区引进项目和资金,全过程提供联络、咨询、调查及信息等服务活动的国内外的中介机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自然人和机关工作人员。第三条奖励标准(一)挂牌奖励引进国外500强企业,到位资金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4万元、5万元,再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进行奖励;引进国内500强企业,到位资金达到5000万、1亿、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3万元、4万元,再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进行奖励。(二)一般奖励1、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工业企业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进行奖励。2、引进能源、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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