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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境外招商代表处设立、考核及奖励办法

新区境外招商代表处设立、考核及奖励办法

时间:2019-8-8 7:14:3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新区境外招商代表处设立、考核及奖励办法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打造华北地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海外招商触角,充分调动在经济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境外商协会、侨商会以及企业参与新区建设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推动新区成为河北经济新的增长极,特制订本办法。一、设立条件在境外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欧洲的德国、法国及俄罗斯,美洲的美国及加拿大,澳洲的澳大利亚及新西兰,亚洲的日本、韩国、新加坡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二)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企业、行业协会及商会;(三)经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并经新区招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与新区签订正式《新区境外招商代表处合作协议书》的组织;(四)在新区内促成项目落地,并得到项目投资者确认。二、工作内容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自《合作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年度内引进符合新区主导产业的意向投资企业和团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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