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人局规范用语用字工作制度
劳人局是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牵头部门,在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方面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劳人局机关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进程,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提高人事干部整体素质,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景县语委对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本局机关公务员的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保证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在机关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发挥好人事局机关龙头示范带头作用,通过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礼仪建设,提高公众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