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工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区纪工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结合区纪工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是指纪工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和专门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对纪工委和各镇(街)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及其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的活动。
第三条区纪工委开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则。纪工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协调指导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讨论、决定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负责人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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