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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工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制度

区纪工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制度

时间:2017-1-4 10:12:4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区纪工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区纪工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章程》、《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中纪发〔2012〕2号)的通知及相关法规,结合区纪工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是指纪工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和专门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对纪工委和各镇(街)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及其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的活动。第三条区纪工委开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则。纪工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协调指导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管理科学、监督有力、协调高效、服务到位、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第五条区纪工委应当定期研究、部署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讨论、决定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案件监督管理负责人列席区纪工委研究案件的有关会议。第六条区纪工委其他负有案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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