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根据国发〔2007〕24号、湘政发〔2007〕30号、湘建房[2008]461号、湘财综〔2008〕15号和市政发〔2007〕25号文件精神,(...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特制定本方案。
一、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及条件
(一)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为酿溪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居民。
(二)发放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县酿溪镇常住户口;
2县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95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含15平方米)。
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上三种条件。
二、保障范围及保障经费
1、保障范围:酿溪镇所属社区(酿溪、资滨、栗山、长滩、大新、大塘、新涟、临江、沙湾、新阳、新东、畔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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