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办公厅、省民政厅《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妥善解决因物价上涨给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带来影响问题,决定为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
活为目标,妥善解决因物价上涨给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认真调查摸底,明确救助范围,确定救助对象,在2008年春节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救助对象
本次困难群众补贴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城乡低收入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是:年人均收入低于2160元(含2160元);农村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是: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含1000元)。
2、城镇低收入家庭不含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低收入家庭含农村低保对象。
三、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