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驻村警务助理员考核细则
为切实抓好农村警务工作,有效发挥驻村警务助理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作用,充分调动警务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经镇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1、考核对象
镇明确身份的村级警务助理员
2、考核分值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分值不设上限
3、组织形式
村级警务助理员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镇对全镇村级警务助理员的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进行排名。月考核作为主要考核手段,由所在派出所民警每月组织实施,考评结果由镇综治办存档,报镇备案。年度考核以月考核为基础,由镇组织进行,考核结果征求村两委意见,作为是否继续任用警务助理员的依据。
4、考核内容
(一)群众安全感满意率(20分)
在村级警务助理员所在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