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乡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我乡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各村(居)委会向村民或其他单位、个人收取的现金,严禁坐收坐支,必须在收到现金5日内存入村集体资金代理(乡会计核算中心)专户。
2、各级各部门拨付给各村(居)委会的资金,各村(居)委会必须首先存入村村集体资金代理(乡会计核算中心)专户,超过5日未存入者,将视为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3、严禁各村(居)委会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如发现私设小金库,除没收全部违纪金额上缴乡财政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村(居)委会必须设1名报账员负责本村财务工作,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现金或银行存款业务。
5、各村(居)委会在取、转款时,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