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关于开展社保基金管理及公共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市养老保险中心《关于转发省社保局<关于报送社保基金管理及公共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的通知>的通知》(市养险字【2015】07号)要求,我中心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及公共服务中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待遇核发情况
(一)待遇核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先由档案管理员审查当月到龄人员个人资料是否齐全、是否足额缴费,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果报待遇核定岗核定待遇,最后由业务股负责人做待遇复核。对资料不全和未足额缴费的人员,由档案管理员告知村协办员通知本人办理相关事宜。
(二)待遇发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初由待遇核定岗人员依据档案管理员和收缴岗人员提供的资料、各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