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9号)、《关于组织开展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通人社财〔2017〕2号)和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专项行动目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发现并纠正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方面存在应保未保、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公立医疗机构违规加价销售药品、耗材和违规收取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参保单位少报缴费基数少缴保费、欠缴医疗保险费;经办机构基金财务管理松懈、缴费基数核定不实、待遇支付审核把关不严、清欠力度不足、对两定机构管理不到位;统筹地区擅自扩大范围支出、扩大个人账户用途、挤占挪用医保基金;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和参保人员骗取套取医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