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2015〕号)、《市委市人民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委〔2014〕47号,下称“规定”)和安全生产《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安委〔2015〕号),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各级和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有效减少交通运输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交通运输“四个交通、两个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