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供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为了保证矿区供电安全,避免大面积停电事故,减少电线、电缆私拉乱接现象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管理规定
1、电气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所有供用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3、供(用)电场所严禁私拉乱接;所有接头严禁裸露;严禁不用插销直接接在插座上;户外配电箱必须上锁,并悬挂有电,危险警示牌。
4、电缆线路要有明显的标志牌,要标明型号、规格、电压等级、长度、用途等。
5、高压开关柜必须具备五防闭锁功能。
6、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在额定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7、各单位要加强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要制定相应的定期巡检制度,并认真执行,确保线缆、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