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承(分)包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省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供电公司管辖范围内承揽工程的承(分)包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
第3条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4条按照违章的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
1、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