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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VIP]

发布时间:2014-11-25文章大小:1495字节页数: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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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

根据《市机关、事业单位正职四不直接分管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制度层面规范正职依法行使权力,促进廉洁从政。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坚持原则,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程序规范、风险防控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二、正职是、人大正职领导。三、严格财务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建立并实行分级负责、财务会签、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的相关制度。日常费用支出由相关部门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较大额度财务的支出方案先由相关部门会同分管领导提出计划,班子集体讨论实施。正职不得违规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借款等工作,以及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有关税费。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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