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补充耕地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占补平衡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补充耕地。经同意后,国土局与具有从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能力的企业或个人签订补充耕地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协议约定国土局负责项目申报,企业或个人投资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新增耕地面积的30%作为收益(其中将部分收益按每亩一万元返还国土局,用于工作经费、人员工资支出及项目后期管护补助),其余部分归投资方,同时投资方在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过程中应按规定交纳项目测绘、设计、验收、项目管理等相关费用。
二、占补平衡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地整治规划
国土局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和以补定占需要,把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计划落到实处。认真落实以补定占制度,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工作,努力增加耕地面积。
三、加快补充耕地项目立项申报
国土局严格按照规定确定项目勘查设计单位,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