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好地保存和有效地利用国家的档案,(...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根据《档案法》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范围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档案是档案馆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除国家专业档案馆接收,(...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本馆接收征集本区域内的一切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为国家积累档案资料。
第三条市档案馆接收征集档案的范围。
(一)市、纪律检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市人民、市人民政协、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妇联等机构及其工作部门和直属的临时性单位形成的档案;
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案件、诉讼档案除外)形成的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