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档案局档案馆档案接收征集制度

档案局档案馆档案接收征集制度

时间:2014-10-12 21:43:1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了完好地保存和有效地利用国家的档案,把档案馆真正建设成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国家各项工作利用和研究档案资料的中心,根据《档案法》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范围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档案是档案馆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市档案局(馆)负责本区域内的档案资料的接收和征集工作。第二条档案馆接收征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维护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除国家专业档案馆接收,征集范围内的档案外,本馆接收征集本区域内的一切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体系,为国家积累档案资料。第三条市档案馆接收征集档案的范围。(一)市、纪律检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市人民、市人民政协、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妇联等机构及其工作部门和直属的临时性单位形成的档案;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案件、诉讼档案除外)形成的档案;经协商同意接收市各形成的档案;(二)市人民直属...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