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是一项系统而艰巨的任务,国家致力于标本兼治、着力制度、机制反腐。为了建立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制度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腐败的发生率,2005年6月,我区建立了大要案件组织协调机制,今年3月,又出台了《组织协调机制暂行办法》,目的是要发挥纪委的枢纽功能,构建组织协调机制。去年7月,出台了《关于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对反腐工作、协调组织工作从任务到程序以及保障都作出了硬性规定。实践证明,我们的这套办法符合要求,有利于推进的系统工程,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重大意义
要提高对组织协调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不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就是失职、履行不好组织协调职责是不称职的观念,这是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能力的前提。
1.要充分认识到构建反腐协调机制是实现章程赋予职责的需要。从使命和职责来看,通过的新章程,以最高法规的形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