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部、委、办、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青人〔1998〕27号文有关规定,为解决部分人员非领导职务的问题,现将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晋升对象、条件
(一)晋升对象: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时间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二)晋升条件:
1、主任科员:大学本科学历,工龄满二十五年,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五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工龄满二十七年,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五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中专或高中毕业学历,工龄满三十年,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七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2、副主任科员: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工龄满十年,担任科员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工龄满十二年,担任科员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中专或高中毕业,工龄满十五年,担任科员工作七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