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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在综合考核中的加分办法[免费]

发布时间:2009-11-9文章大小:1318字节页数: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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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学学生学年综合考核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第(四)点社会工作和其他活动中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获得名次者与主要组织者按下列标准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自治区级

3

2.5

2

院级

2

1.5

1

(2)、学校团委,(...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者加4分。

(3)、学校、院系部社团负责人、学校学生会正副部长,(...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能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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