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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学学生学年综合考核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第(四)点社会工作和其他活动中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获得名次者与主要组织者按下列标准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自治区级
3
2.5
2
院级
1.5
1
(2)、学校团委,(...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者加4分。
(3)、学校、院系部社团负责人、学校学生会正副部长,(...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能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