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十堰高新区文教卫局,市直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十政发[2005]22号)精神,为促进城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经研究,从2005年开始,在市区两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下,组织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对口帮扶,力争用5年的时间使城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达到与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口帮扶单位
列为对口帮扶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有: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西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监督局、市红十字医院、市铁路医院、市中心血站。
列为对口帮扶的驻市医疗单位有:东风公司总医院、东风公司茅箭医院、东风公司花果医院、郧阳医学院堰桥医院、白浪医院、铁十一局二处医院、铁十一局三处医院。
二、被帮扶对象
列为被帮扶的对象为十堰市城市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