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关于下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促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09]559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我县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完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关系,以方便群众、有利于打造健康为基准,形成以县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为龙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健康管理链,建立龙头与网底一体化管理的新格局,现将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下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服务主体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县委主导,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县计划生育指导站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