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遵守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全程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3、对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4、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诫勉或处理意见。
5、每季度向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三、监督领导小组的权力。
1、监督领导小组在镇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并赋予相应的工作特殊权力。
2、机关工作人员违犯制度1次以上,领导小组视其违犯制度的条款及其影响,对违犯人员给予提醒、警告、诫勉,直至向提出待岗整改建议。
3、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年终考评提供意见。
4、对违犯制度的副处领导可直接向